隱私權政策
台灣愛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Epson」)相當 重視消費者隱私權保障,除依照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所規範之權利義務外,並本於Epson集團對於個人資料保護的尊重,依循Epson企業全 球指導方針,在您使用Epson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時,為幫助您了解Epson如何蒐集、處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及對您的隱私資料採行的保護措施,請您詳閱 本「隱私權政策」如下述: | |||||
一、 |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Epson之告知事項如下: | ||||
1. | 個人資料處理公司名稱:台灣愛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 | 個人資料蒐集目的: | ||||
(1) | 002 人事管理 | ||||
(2) | 040 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 | ||||
(3) | 063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 ||||
(4) | 067 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 ||||
(5) | 069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 ||||
(6) | 090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 ||||
(7) | 098 商業與技術資訊 | ||||
(8) | 129 會計與相關服務 | ||||
(9) | 135 資(通)訊服務 | ||||
(10) | 136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 ||||
(11) | 137 資通安全與管理 | ||||
(12) | 148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 ||||
(13) | 150 輔助性與後勤支援管理 | ||||
(14) | 157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 ||||
(15) | 173 其他公務機關對目的事業之監督管理 | ||||
(16) | 176 其他自然人基於正當性目的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 ||||
3. | 個人資料蒐集之資料類別: | ||||
(1) | C○○一:辨識個人者。如姓名、暱稱、住址、工作地址、住家 電話號碼、行動電話、即時通帳號、網路平台申請帳號、通訊及戶籍地址、電子郵遞地址等。 | ||||
(2) | C○○二:辨識財物者。如如銀行帳戶之號碼與姓名、信用卡或 簽帳卡之號碼、個人之其他號碼或帳戶等。 | ||||
(3) | C○一一:個人描述。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 ||||
(4) | C○三八:職業。各種職業等。 | ||||
(5) | C○五二:資格或技術。如學歷資格等。 | ||||
(6) | C○六一:現行之受雇情形。如工作職稱等。 | ||||
(7) | C○九三:財務交易。如收付金額、支付方式、往來紀錄等。 | ||||
(8) | C一○二:約定或契約。如關於交易、商業、法律或其他契約、 代理等。 | ||||
4. | 個人資料蒐集、利用 的期間及範圍(包含地區、對象、方式): | ||||
(1) | 期間:自您申請加入成為Epson會員之日起,或自您參加 Epson所舉辦各項活動起;至您自行申請停止或Epson終止您的會員契約之日止,或是Epson各項活動辦法揭載之使用到期日止。但若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 ||||
(2) | 地區:中華民國地區及Epson相關業務執行與合作夥伴 (包含但不限於供貨商、物流商及其他履行輔助人或代理人,以下亦同)所在地區與提供服務地區。 | ||||
(3) | 對象:Epson及其關係企業及相關業務合作夥伴。 | ||||
(4) | 方式:透過網路、藉由電子郵件、信件、書面、電話或口頭等方 式、透過客戶撥打我們代表號的諮詢、透過寄發給客戶的電子郵件中所取得的相關資訊、透過客戶連線到網站時所取得的資訊、以電子、書面、電話、電信、網際網 路等或其他方式,於蒐集之特定目的範圍內處理並利用個人資料。 | ||||
5. | 您可主張的權利行使種類及方式: | ||||
(1) | 權利行使種類: | ||||
(a) | 申請查詢或請求閱覽 | ||||
(b) | 製給複製本 | ||||
(c)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
(d)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
(e) | 請求刪除 | ||||
(2) | 權利行使方式: | ||||
(a) | 以電郵方式向個人資訊諮詢窗口: info_security@exc.epson.com.tw連絡提出。 | ||||
(b) | 撥打Epson客服中心專線。 | ||||
(3) | Epson將於確認您的身分後,依據您所提出申請於法定期間 內履行上述義務。若您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需另提出可資確認的身分證明,以備查核。若您申請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Epson亦得酌收相當 費用,收費標準以Epson訂定辦理。若Epson無法於法定期間內處理您所提出申請,將以書面方式告知您並與您知悉。您亦可隨時在Epson網站的「會 員中心」網頁登入您的帳號及密碼,線上查閱您的個人資料檔案。若您委託他人代為進行登入,您將對此自行負擔全部責任。 | ||||
(4) | Epson依法確認您所行使權利有如下情形時,得拒絕您的權 利行使: | ||||
(a) | 當您所提申請有以下情形時,Epson無須向您提供查詢、閱 覽及製給複製本之權利: | ||||
i. | 妨害國家安全、外交及軍事機密、整體經濟 利益或其他國家重大利益 | ||||
ii. | 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義務 | ||||
iii. | 妨害該蒐集機關或第三人之重大利益時 | ||||
(b) | 當您所提出申請有有以下情形時,Epson無須提供您刪除、 停止處理或利用個資之權利: | ||||
i. | Epson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 | ||||
ii. | 經您書面同意 | ||||
6. | 您有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與否之權利及提供正確資料之義務, 但若不提供時,您將不能使用Epson網站之相關功能或全部或部分的個人化服務或加值服務,亦無法參與Epson提供之各項服務或活動,並且無從使 Epson因各項服務或活動等而履行對您的各種契約相關權利或義務。 | ||||
二、 |
Epson隱私權保護政策 Epson重視企業社會責任與遵法經營,承諾對您蒐集之個人資料遵守以下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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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pson透過官方網站(http: //www.epson.com.tw)及原廠購物網站(http://myepson.epson.com.tw)及其他行銷活動或服務提供等方式向您 蒐集、處理、利用之個人資料,在未獲得您的同意以前,絕不對Epson關係企業或相關業務合作夥伴(以下稱「Epson相關業務合作夥伴」)以外的第三人 任意揭露您的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依法受保護的個人資料。 | ||||
2. | 除下列情形外,Epson不會將您的個資使用於前述特定目的 以外: | ||||
(1) | 法律明文規定 | ||||
(2) | 為增進公共利益 | ||||
(3) | 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 ||||
(4) | 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 ||||
(5) | 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 ||||
3. | 為提供Epson之各項服務、活動行銷、市場調查、分析統計 或研究、或為提供您個人化服務或加值服務之目的,您同意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本公司相關業務夥伴,得記錄、保存及利用您在本網站所留存或產生的資料及記錄, 並得將您的資料及記錄提供予關係企業或相關業務夥伴,同時在不揭露各該資料的情形下,得公開或使用統計資料。 | ||||
4. |
資訊安全事項: Epson遵重個人資料保護並為,強化顧客安心信任,依法成立「個資保護管理組織」並指定專人專責執行「資訊安全維護計畫」,對於資訊安全事項提供以下安 全保護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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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管制與維護: | ||||
(a) | 將所有取得之個人資料建置於Epson內部資料庫上,並明訂 個人資料的使用範圍及使用權限,所有使用者之識別代碼應予保密並且不得與他人共用,所有使用者並應於固定時間進行識別代碼變更,以防止他人竊取或長期使 用。 | ||||
(b) | 若個人資料儲存於個人電腦硬碟上,使用者應於其個人電腦上設 置開機密碼或予以加密設計之相關安全保護措施。 | ||||
(c) | 使用者於使用完個資後應即刻登出該使用頁面,不得將個人資料 留置於電腦顯示畫面上。 | ||||
(d) | 若顧客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查詢或更改個人資料,Epson 應先經相關認證確認後始進行回應,確保顧客權益。 | ||||
(e) | 若有與顧客進行網路交易行為,並應訂定網路交易安全控管措 施。 | ||||
(f) | 處理個人資料檔案之人員,若發生職務異動或離職時,應將資料 列冊移交,原始用密碼應取消並做適當調整,接辦事務人員應另設新密碼,以利管理。 | ||||
(g) | 使用者必須獲得授權始得使用個人資料,並遵守一般電腦安全維 護之有關標準。 | ||||
(2) | 設備安全管理: | ||||
(a) | 使用網路入侵偵測系統,監控網路流量,以確認未經授權而企圖 上載或更改、網頁資訊或蓄意破壞者。 | ||||
(b) | 每日進行備份作業,將所有資料備份到備援主機。 | ||||
(c) | 裝設掃毒軟體,定期掃毒,以提供使用者更安全的網頁瀏覽環 境。 | ||||
(d) | 裝設防火牆防止非法入侵、破壞或竊取資料,避免網站遭到非法 使用,保障使用者權益。 | ||||
(e) | 個人資料保有單位應定期保養維護所蒐集儲存個人資料之電腦設 備。 | ||||
(3) | 資訊安全維護小組應建立定期稽核制度,並保留稽核資料。 | ||||
(4) |
設置個人資訊保護諮詢窗口: 聯繫e-mail:Info_security@exc.epson.com.tw 客服專線:(02) 3725-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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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個人資料保護 | ||||
(1) | Epson僅處理合法特定目的範圍內之個人資料,並於個人資 料蒐集、處理及利用時,皆尊重當事人之權益,僅在被規範之特定目的範圍內,最小化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 | ||||
(2) | 依據適當且合法的流程及方式處理個人資訊,保持個人資料的準 確與更新。 | ||||
(3) | 留存符合法令、法規及目的合法之個人資訊。 | ||||
(4) | 確保所有顧客之個人資料安全,並絕對尊重當事人對其個人資料 所擁有的權利,包括其對於個人資料的調閱存取等。 | ||||
(5) | 對於個人資料Epson得進行國際傳輸至總公司日本所在地或 其他Epson集團所在地,若對此傳輸有任何意見可隨時透過個人資訊保護諮詢窗口提出。 | ||||
三、 |
法令之遵守、隱私權政策之修訂 Epson遵守台灣國內相關法令進行個人資訊之管理與利用。為了更確實執行個人資訊的保護,Epson得隨時修訂隱私權政策。也請您定期確認隱私權政策的 內容。更新時,我們將於Epson的官方網站http://www.epson.com.tw刊登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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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其他 本隱私權聲明於網頁「http://www.epson.com.tw」發佈日起,立即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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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EP201303 2013.03.22.製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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