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使用約定條款
歡迎您使用台灣愛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Epson」)官網(www.epson.com.tw),與使用 Epson原廠購物網站(myepson.epson.com.tw)及/或加入 Epson會員,為保障使用者及會員權益,並為服務提供依據,請詳細閱讀Epson各項服務辦法及條款: | |||||
一、 | 認知與接受條款: | ||||
1. | Epson係依據本使用約定條款,提供台灣愛普生官網(www.epson.com.tw)與Epson原廠購物網站(myepson.epson.com.tw)使用者及/或Epson 會員各項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當您開始使用本服務,表示您已閱讀、瞭解、同意並接受本使用條款之所有內容,且接受本服務之所有項目。Epson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使用條款內容,修改或變更後內容Epson將公布於網站上,您應隨時注意該修改或變更。若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時,視為您已閱讀、瞭解、同意並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若不同意上述使用條款修訂或變更內容,或不接受本使用條款的其他任一約定,您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 ||||
2. | 若您未滿二十歲,應於您的家長(或監護人)閱讀、瞭解同意並接受本使用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之後修改變更後,始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Epson網站之本服務時,即推定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同意並接受本使用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之修改變更。 | ||||
二、 | 關於您使用本服務提供之相關資料,Epson將依據中華民國個 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以及Epson網站之「隱私權政策」保護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 Epson之告知事項如下: | ||||
1. | 個人資料處理公司名稱:台灣愛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 | 個人資料蒐集目的: | ||||
(1) | 002 人事管理 | ||||
(2) | 040 行銷 (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 | ||||
(3) | 063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 ||||
(4) | 067 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 ||||
(5) | 069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 ||||
(6) | 090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 ||||
(7) | 098 商業與技術資訊 | ||||
(8) | 129 會計與相關服務 | ||||
(9) | 135 資(通)訊服務 | ||||
(10) | 136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 ||||
(11) | 137 資通安全與管理 | ||||
(12) | 148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 ||||
(13) | 150 輔助性與後勤支援管理 | ||||
(14) | 157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 ||||
(15) | 173 其他公務機關對目的事業之監督管理 | ||||
(16) | 176 其他自然人基於正當性目的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 ||||
3. | 個人資料蒐集之資料類別: | ||||
(1) | C○○一:辨識個人者。如姓名、暱稱、住址、工作地址、住家電 話號碼、行動電話、即時通帳號、網路平台申請帳號、通訊及戶籍地址、電子郵遞地址等。 | ||||
(2) | C○○二:辨識財物者。如如銀行帳戶之號碼與姓名、信用卡或簽 帳卡之號碼、個人之其他號碼或帳戶等。 | ||||
(3) | C○一一:個人描述。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 ||||
(4) | C○三八:職業。各種職業等。 | ||||
(5) | C○五二:資格或技術。如學歷資格等。 | ||||
(6) | C○六一:現行之受雇情形。如工作職稱等。 | ||||
(7) | C○九三:財務交易。如收付金額、支付方式、往來紀錄等。 | ||||
(8) | C一○二:約定或契約。如關於交易、商業、法律或其他契約、代 理等。 | ||||
4. | 個人資料蒐集、利用的期間及範圍(包含地區、對象、方式): | ||||
(1) | 期間:自您申請加入成為Epson會員之日起,或自您參加 Epson所舉辦各項活動起;至您自行申請停止或Epson終止您的會員契約之日止,或是Epson各項活動辦法揭載之使用到期日止。但若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 ||||
(2) | 地區:中華民國地區及Epson相關業務執行與合作夥伴 (包含但不限於供貨商、物流商及其他履行輔助人或代理人,以下亦同)所在地區與提供服務地區。 | ||||
(3) | 對象:Epson及其關係企業及相關業務合作夥伴。 | ||||
(4) | 方式:透過網路、藉由電子郵件、信件、書面、電話或口頭等方式、透過客戶撥打我們代表號的諮詢、透過寄發給客戶的電子郵件中所取得的相關資訊、透過客戶連線到網站時所取得的資訊、以電子、書面、電話、電信、網際網路等或其他方式,於蒐集之特定目的範圍內處理並利用個人資料。 | ||||
5. | 您可主張的權利行使種類及方式: | ||||
(1) | 權利行使種類: | ||||
(a) | 申請查詢或請求閱覽 | ||||
(b) | 製給複製本 | ||||
(c)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
(d)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
(e) | 請求刪除 | ||||
(2) | 權利行使方式: | ||||
(a) | 以電郵方式向個人資訊諮詢窗口: info_security@exc.epson.com.tw連絡提出。 | ||||
(b) | 撥打Epson客服中心專線。 | ||||
(3) | Epson將於確認您的身分後,依據您所提出申請於法定期間內履行上述義務。若您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需另提出可資確認的身分證明,以備查核。若您申請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Epson亦得酌收相當費用,收費標準以Epson訂定辦理。若Epson無法於法定期間內處理您所提出申請,將以書面方式告知您並與您知悉。您亦可隨時在Epson網站的「會員中心」網頁登入您的帳號及密碼,線上查閱您的個人資料檔案。若您委託他人代為進行登入,您將對此自行負擔全部責任。 | ||||
(4) | Epson依法確認您所行使權利有如下情形時,得拒絕您的權利行使: | ||||
(a) | 當您所提申請有以下情形時,Epson無須向您提供查詢、閱覽 及製給複製本之權利: | ||||
i. | 妨害國家安全、外交及軍事機密、整體經濟 利益或其他國家重大利益 | ||||
ii. | 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義務 | ||||
iii. | 妨害該蒐集機關或第三人之重大利益時 | ||||
(b) | 當您所提出申請有有以下情形時,Epson無須提供您刪除、停 止處理或利用個資之權利: | ||||
i. | Epson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 | ||||
ii. | 經您書面同意 | ||||
6. | 您有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與否之權利及提供正確資料之義務,但若不提供時,您將不能使用Epson網站之相關功能或全部或部分的個人化服務或加值服務,亦無法參與Epson提供之各項服務或活動,並且無從使 Epson因各項服務或活動等而履行對您的各種契約相關權利或義務。 | ||||
三、 |
會員註冊義務 為使用Epson網站之本服務,您同意以下事項: |
||||
1. | 依本服務提供之表單列冊之各項提示,提供您本人完整、正確且最 新之資料,且不得以第三人或冒用他人身分進行註冊使用本服務。 | ||||
2. | 您應隨時注意並維持更新您個人資料,以確保享有本服務。 | ||||
3. | 若您提供之資料有錯誤、不實、不完整時,Epson有權不經通 知逕行暫停或終止您的會員資格與帳號,則您無法享有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 | ||||
四、 | 會員帳號密碼安全性 | ||||
1. | 當您依本服務程序進行註冊,您將取得一特定之會員帳號及密碼,您有責任自行維持帳號密碼之機密安全。若依本服務規定程序輸入會員帳號密碼與登入註冊資料一致時,無論是否由您本人親自輸入,均視為您本人使用,利用您的密碼帳號進行之一切行為,您應自行負責。 | ||||
2. | 您同意若您的會員帳號密碼遭到盜用或有任何安全問題時,您將立 即通知Epson。 | ||||
3. | 您同意每次連線完畢,均確實結束您的帳號使用。 | ||||
五、 | 關於資訊提供及資料取得 | ||||
1. | 您確認您所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Epson網站的資料,都已合法取得授權使用(下稱授權使用,包含但不限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佈、發行、公開發表等方式),並可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Epson網站時,視為您已同意Epson取得您的授權使用,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您對此絕無異議。您並應保證Epson 取得授權使用的內容,均無侵害任何第三人智慧財產權的情形,如果因此造成對Epson的損失或損害,您承諾將對Epson負賠償或補償責任。 | ||||
2. | Epson將取得您連線到Epson網站時的網頁瀏覽紀錄,作為您的興趣及喜好之相關資訊。這些資訊包含您進入Epson網站前的URL、瀏覽器種類或您的IP位址。只要您不送出「cookie」即可讓Epson無法取得瀏覽網頁的歷史紀錄,但可能會有部分的網站功能或服務無法使用。(關於cookie:Epson所負責管理的網站將會對您所使用的電腦的儲存裝置發送一個稱為「cookie」的文字檔,並由Epson保管。另外,藉由此一「cookie」,Epson便能追蹤您的瀏覽歷史紀錄。藉由此一「cookie」,您在存取網站時亦可省去重新輸入密碼的步驟。) | ||||
六、 |
兒童及青少年保護 為保護兒童及青少年網路使用安全及遵循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相關規定,且避免隱私權受到侵害,家長(或監護人)應盡到下列義務: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使用本服務時時,應全程在旁陪伴,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青少年使用本服務前亦應斟酌是否給予同意。 |
||||
七、 |
服務中止與免責聲明 Epson確保以符合目前一般可合理期待安全性之方式及技術,維護本服務正常運作。唯以下情況,Epson有權暫停、中斷或拒絕提供本服務的全部或一部,且不負事先通知您的義務,您瞭解並同意Epson對因此造成您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害,均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的義務: |
||||
1. | 對Epson網站之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搬遷、升級、保養或施工時; | ||||
2. | 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 ||||
3. | 由於Epson所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不問任何因素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 | ||||
4. | 使用者有任何違反政府法令或本使用條款的情形; | ||||
5. | 非Epson所得控制事由而致本服務資訊顯示不正確、或遭偽 造、竄改、刪除或擷取、或致系統中斷或不能正常運作時; | ||||
6. | 本服務出現誹謗、攻擊或傷害性文字,或其他違背公序良俗的內容,或其他Epson認為有需要停止或中斷服務的情形; | ||||
7. | 因為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所致Epson無法提供服務時。 | ||||
八、 |
智慧財產權 由Epson網站本服務編撰、獲取、顯示之各項資料或圖片,如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轉載或節錄。當您使用本服務時,就表示您已經明確了解並同意接受以下規範: |
||||
1. | Epson網站上之所有著作、資料、內容、程式及網站畫面資料之安排,其專利權、著作權、商標、營業秘密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為Epson網站或授權Epson網站使用之合法權利人所有,僅供您個人及非商業上之使用。 | ||||
2. | 除非經事先取得Epson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權,任何人皆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節錄、模仿、擷取、重製、散佈或盜用本網站的任何內容。一旦經發現表示,您願負所有法律責任,Epson網站得依法請求賠償。 | ||||
九、 | 會員服務 | ||||
1. |
個人資料保護 對於會員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Epson及委外與配合之相關廠商都將於公告之特定目的範圍內予以利用,並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予以保護,並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處理,但有下列情形時,不在此限: |
||||
(1) | 法律明文規定 | ||||
(2) | 為增進公共利益 | ||||
(3) | 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 ||||
(4) | 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 ||||
(5) | 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 ||||
2. |
會員權益 在您加入會員後,Epson提供各項會員獨享服務,如下事項屬會員權益,Epson將不定期向會員對其所屬權益發出會員權益通知信: |
||||
(1) | 訂單成立通知與出貨通知 | ||||
(2) | 會員生日慶禮金通知發送 | ||||
(3) | 會員獨享之購物折價券、會員帳戶之紅利點數與購物金等歸戶與即 將到期之通知信 | ||||
3. |
電子報及EDM發送 在您加入會員後,視為您已同意Epson及Epson集團內關係企業或服務提供夥伴得不定期發送電子報或商品、服務等相關訊息或行銷活動宣傳等訊息 (EDM)至您所登錄的電子郵件位址。若您欲訂閱、停止訂閱或修改電子報或商品訊息的訂閱內容,您可隨時向Epson之【電子報服務】提出申請。 |
||||
十、 |
下載之限制 您可從Epson網站下載之任何軟體均為Epson及(或)其供應商擁有著作權之產品。使用軟體須受隨附或包含於軟體中之用戶授權合約(以下稱為「授權合約」) 之相關條款之約束。除非您已閱讀並且接受授權合約的條款,否則不得下載或安裝附有或含有授權合約的任何軟體。除了相關授權合約中已載明之外,禁止複製或轉散發軟體。 |
||||
十一、 | 網站連結 | ||||
1. |
連結至Epson網站: 未事先獲得Epson書面授權的情況下,您不得任意從其他網站建立與Epson網站的連結。 |
||||
2. |
第三方網站之連結: Epson網站所提供的第三方網站連結完全是為了您的方便而設。如果您按了這些連結,便會離開Epson網站。Epson無義務審核此類第三方網站,不負責控制此類第三方網站,亦不對此類第三方網站(或透過這些網站獲取的產品、服務或內容)負責。因此,Epson對這些第三方網站、其中找到的任何資訊、軟體、產品或材料,或使用上述內容所導致的任何結果,既不提供任何認可,亦不作任何表述。如果您決定存取任何與Epson網路連結的第三方網站,您必須自行承擔一切風險。 |
||||
十二、 |
拒絕或終止使用 您同意Epson得基於維護交易安全之考量,因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於缺乏使用,或違反本使用條款的明文規定及精神,終止您或會員的密碼、帳號(或其他任何部分)或本服務之使用,並將本服務內任何「會員內容」加以移除並刪除,亦得於通知或未通知之情形下,隨時終止本服務或任何部分。此外,會員同意若本服務之使用被終止,Epson對會員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擔責任。 |
||||
十三、 |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使用約定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使用條款約定有關的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並適用之,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
版本EP201303 2013.03.22.製作 |
|||||